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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二证合一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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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展威检测
单价: 500.00元/1
起订: 1 1
供货总量: 10000 1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广东 广州市
有效期至: 2020-12-15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6-03-17 09:02
浏览次数: 688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2015年12月15日,CFDA发布了《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及《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265号),公告中发布了国家总局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标志着化妆品生产许可“两证合一”正式施行。
       新规实施后:从2016年1月1日起,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持证企业申请办理换发许可证;从2017年1月1日起未取得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生产;自2017年7月1日起,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包装。
      新规对企业的软件要求: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严格要求,贯彻化妆品原料采购、生产、检验、储存和销售的全过程,产品质量的追溯管理、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等。新规对企业的硬件要求:对厂房与设施要求更为细致,生产车间应按产品工艺环境控制需求分为清洁区、准清洁区和一般区。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存储间应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
      根据“化妆品二证合”规范第十一条要求: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1)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2)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3)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4)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其生产车间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30万级要求,并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文件。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

展威检测可以提供食药监认可的化妆品二证合一检测,包括生产用水检测、车间空气质量检测、洁净度检测,欢迎咨询:吴生15622355396   张小姐1562237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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