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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网 发布时间:2014-12-10
鲁建质监字〔2014〕32号
 
各市质监站,各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检测市场秩序,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信用等级考核的对象为2014年11月30日前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二、考核标准
本次考核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11〕12号),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考核。
三、考核步骤
(一)自评申报阶段(2014年12月10日-17日)
各检测机构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信用行为记录表》(附件1、2)开展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和自评中加分或扣分项通过“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系统”的“信用管理”模块上传至单位所在市质监站(上传步骤见附件7),同时上报纸质材料至市质监站。
(二)初审阶段(2014年12月18日-31日)
1、各市质监站可采用资料原件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对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自评情况进行初审。
2、信用等级考核初审填报要求
(1)填写《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附件1)中“初审结果”一栏。
(2)汇总本市信用等级初审结果,填写《2014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初审结果汇总表》(附件3)。
(3)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收集本市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在2014年12月31日前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填写《2014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良好行为记录表》、《2014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汇总表》及《2014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良好和不良好行为汇总表》(附件4、5、6)。
(4)将本市信用等级初审结果、各项汇总表、人员信用记录及各检测机构加分或扣分项证明材料于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系统”的“信用管理”模块上传至省总站(上传步骤见附件7),同时上报纸质材料。
(三)复审阶段
省质监总站将根据各市初审结果,结合省级监督管理情况,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初审情况进行复审,并根据复审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现场核查。
(四)评审结果公布
公布“2014年度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名单”,评级结果录入检测机构信用档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信用等级考核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严格审查各检测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负责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循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初审信用评级为A级的检测机构总数,不得超过本辖区内检测机构总数的20%。
(三)各检测机构要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时上报评定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按C级处理。
(四)对个别管理不规范、有不良行为记录、客户投诉较多等诚信度较差的检测机构,省质监总站将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联系人:陈昵恪 赵旭
联系电话:0531-86195304
 
附件:  信用评级附件.rar
 
1.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2.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信用行为记录表
3.2014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初审结果汇总表
4.2014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良好行为记录汇总表
5.2014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汇总表
6.2014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良好和不良行为汇总表
7.信用管理系统上传步骤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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