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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8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180号)的安排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检查组将于6月至7月对我市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为做好我市迎检工作,全面展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水平,以良好的状态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检查,现对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范围是全市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检查内容见附件1(相关表格可以到bjjwzlc2102@163.com下载,邮箱密码:bjjwzlc)。
二、为做好迎检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分四个阶段开展相关工作: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4月18日至4月25日。各参建单位要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检查的内容,制定专项自查整改工作方案,进行全面自查;各企业要对各项目部、监理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各参建单位要将自查及督查情况整理存档,以备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检查。
(二)区县监督复查阶段:4月28日至5月16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复查。在各企业自查整改基础上,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对辖区内工程进行检查,对存在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的工程,要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质量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方,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三)市监督抽查执法阶段:5月26日至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执法抽查。
(四)总结和迎检阶段:5月30日至6月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各单位自查整改和专项监督执法抽查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要求于6月10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报自查情况总结,同时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集团、总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相关工作部署,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和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查。
(二)严格执法。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检查各责任主体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质量安全责任是否落实,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排查是否彻底。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在建商品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统计表(附件2),于2014年4月23日前报市监督总站网格管理部(邮箱:sjdzzwggls@126.com)。
(三)做好总结。自查要覆盖所有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各参建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检查情况的总结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于5月20日前将本辖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总结报告报工程质量管理处(邮箱:bjjwzl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2.在建商品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统计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4月14日
(联系人:王永青59958847,13911991097 传真:5995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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