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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方式 四个优惠 江西民间资本助力保障房建设

来源:建筑时报 发布时间:2014-04-22
日前,江西省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通过5种方式积极参与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棚户区改造,并从项目审批、用地政策、资金筹措、税收规费四个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
 
该《通知》由江西省住建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税局、江西银监局等8厅局联合下发,旨在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多渠道、多种类投资。5种方式包括:直接投资或参股建设并持有、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接受政府委托代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由政府按合同约定回购;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政府,或由政府以约定的价格回购;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设或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吸纳民资的。
 
《通知》还从项目审批、用地政策、资金筹措、税收规费四个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优先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民间资本投资建设面向社会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实行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住房维护管理资金平衡。
 
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需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所需指标按实际需要申报省专项用地计划。经市、县政府批准,可在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通过“限地价、竞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的方式公开出让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公开参与竞买相应的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据悉,该项目已纳入省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各市、县可以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金融机构应当提供信贷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民间资本投资建设面向社会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进行租赁补贴。
 
民间资本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在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中,享受国家和省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税费优惠政策。江西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熊峰指出,从2010年开始,保障性住房成为政府重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但由于缺乏稳定的机制保障,其可持续性一直堪忧。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房建设,将改变当前保障房项目基本由政府投资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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