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地方新闻通知培训招标公路铁路标准资料展会

市场化:道路养护之良方

发布时间:2014-04-30
由于沥青材料具有特殊的感温性,因此温度在沥青和沥青混合料的使用性能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期的实践经验表明,许多路面的早期损坏都与温度有关。冬季,由于温度过低,路面压实度不高,致使路面空隙大,雨水容易渗到路面里,路面损坏速度急剧加快。因此,道路建设和养护工程通常不会选择在冬季施工。随着春季的到来、夏季的临近,气温逐渐升高,我国各大中型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工作均已正式提上近期的政府工作日程。
 
三分修建七分养护
 
城市道路属于市政公用事业,是国民经济基础性行业,也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其建设和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城镇化进程的速度和质量。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城市逐渐意识到道路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加大了城市道路系统建设的投入,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取得辉煌成就。近年来,全国城市道路总长、道路面积、人均道路面积等均有显著增长。
 
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城市道路设施而言,建设固然重要,但养护才是延长道路设施使用寿命的重要内容,故有“三分修建七分养护”、“道路建设是基础,管理养护是保障”之说。而道路养护一般可分为日常养护、定期养护、特别养护和改善工程4类。目前,我国各地城市道路网络已基本形成,道路养护也将由传统的“抢修时代”过渡到“全面养护时代”。今后,道路养护将更加注重日常性、周期性养护,以延长道路的使用寿命,节约养护成本和重建成本。
 
相关专家表示,随着我国城市道路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建、养、管并重”现如今已成为我国城市道路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事企分开、管养分离”已成为我国城市道路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而城市道路养护行业走市场化道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养护资源的基础作用是该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城市道路养护行业的“高潮”即将到来。
 
道路养护市场化是必然选择
 
由于以前我国各城市普遍没有认识到道路养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致使道路养护机构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普遍偏低,从事公路养护的技术人员比例严重不足,科技创新能力不强,掌握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能力相对较差。那时,我国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以计划经济为主,机构设置多为管理局、处和所的3级管理体制,经费按照计划下达、人员按照计划配置,单位人员属于事业性质,在工资资金发放上缺乏激励机制,且机构人员编制臃肿。
 
随着近年来我国一些大中型城市逐步认识到城市道路养护走市场化道路的重要性,道路养护市场化推进力度不断加大。在此背景下,一些民营养护企业把握机遇异军突起。与城市道路养护机构所下设的养护公司相比,民营养护企业具有负担小、技术更新快、经营方式灵活等优势。同时,民营养护公司与国有养护公司之间会产生竞争,这种竞争的产生和存在有助于提高道路养护的质量和效率,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道路养护费用,节约资金,有效缓解现阶段道路养护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从而促进道路养护事业健康发展。
 
相关政府部门职能期待转变
 
某专业研究机构新近发布的《城市道路养护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市场化仍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仍缺乏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活力,养护市场专业化水平较低,养护市场对养护资源的配置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同时由于对养护市场的监管缺乏力度和手段,市场化运作不到位。该分析报告还表示,目前,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制约着我国城市道路养护市场化进程。
 
首先为各地现有城市道路养护单位人员的安置问题。各地现有的城市道路养护单位多为事业单位,人员多为事业编制,若将城市道路养护市场化,人员的分流和安置问题是一大难点,如何使人员在市场化过程中改变原有吃大锅饭的观念,切实保障他们的利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是城市道路养护市场化得以实现的基础。对此,笔者认为,现有城市道路养护事业单位应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引入绩效考核机制,增强职工的竞争意识,并注意保障职工的基本福利,以解除其后顾之忧。同时,应该大力培养年轻职工,提高其专业技能水平,使其具备市场化竞争的条件,降低其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其次为政府职能的转变问题。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市场化要求管理机构由原来的道路养护“行使者”转变为道路养护事业的市场“监督者”。目前,我国城市道路养护行业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政府部门行政干预问题,并缺乏大量且真正的市场化经营的专业养护公司。目前,我国一些专业养护公司还是管理机构的下属单位或者受控于管理机构的单位,其自主性和独立性较弱,难以发挥市场化经营的优势。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应政策使管理机构立于“监督者”的位置“不动摇”,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养护行业,保障其在养护中应享有的权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养护体制管养分离过程中,要保障养护企业所占用的各项固定资产等国有资产的保值。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论坛问答关注排行

互助平台
  • 待解决
  • 已解决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版权所有©工程检测网 苏ICP备09082304号-7 网站留言

未经 www.gcjc.com 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文字信息及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