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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获批复

发布时间:2014-05-07
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湖南、湖北两省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把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成“更加秀美富饶的大湖经济区”。
 
根据《规划》,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立足保障生态安全、水安全、国家粮食安全,着力构建和谐人水新关系、现代产业新格局、统筹城乡新福地、合作发展新平台,加快解决血吸虫病、城乡饮水安全等突出民生问题,加快提升区域整体实力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加快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国务院要求湖南、湖北两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合作机制,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实施重点领域专项规划,落实协调推进机制,抓紧推进重点工作和相关项目实施。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在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合力解决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在批复中指出,推动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是深入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大举措,对于探索大湖流域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新路径,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和长江全流域开发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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