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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施工程勘察事前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4-05-16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关于启用全省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备案管理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力求落实工程勘察事前报告制度,有效实施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动态监管。
 
通知明确,自今年5月1日起,福建省签订工程勘察合同的勘察项目,勘察单位应在现场作业前3日登录“全省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勘察项目相关信息,予以备案。完成“系统”备案后,勘察单位还应填写《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事前备案表》,并在审查时与勘察成果文件一并报送审查机构。此外,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审查把关,对未提供备案表的工程勘察项目,审查机构不得受理。审查机构应对备案表进行核实,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系统予以上报。
 
同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该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工程勘察企业做好勘察现场作业前的备案工作。要充分利用系统备案信息,切实加强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动态监管,保证工程勘察质量。另外,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该系统登录主页公布了全省各地工程勘察投诉举报方式。有关单位、建设单位如发现勘察单位弄虚作假、违规行为以及服务等问题,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或系统主页的工程勘察质量回访信箱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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