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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普通国省干线与高速公路共用服务区

发布时间:2014-05-23
今年以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陆续出台措施,以点带面,深化改革。本报今日起开辟《改革创新看试点》栏目,聚焦具体的试点实践,报道各地改革创新的举措。
 
本报讯 (记者 陈智通 通讯员 陈昌和) 日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共用服务区工作方案》(试行),将先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先国道后省道、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与普通公路共用。
 
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福建努力提高普通国省道服务水平,组织实施了20多个普通公路服务区、停车区,但是总量、布局、功能与群众出行需求相比仍有差距。而高速公路服务区却具有设施齐全、管理规范、运营成熟等优势,因此,探索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共用服务区,促进提高普通公路服务水平成了福建省交通公路部门近年来的一大课题。
 
试行方案提出,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衔接,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对已建成和在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与普通公路距离合理、符合共用条件的,将在论证基础上实施改造。对规划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在设计阶段就要统一规划,力争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与普通公路连接服务区改造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用。
 
福建将先行选择若干个交通量大、经济效益好、连接线里程较短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作为试点。对于特殊区位的服务区,还将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延伸服务链,探索建成连接周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城乡集镇等车流量密集区域的交通中转联系节点,开展服务区客货接驳、仓储物流中转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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