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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实施

发布时间:2014-05-26
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住建部日前组织制定《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该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解释工作。
 
根据《办法》,工程建设标准解释是指具有标准解释权的部门(单位)按照解释权限和工作程序,对标准规定的依据、涵义以及适用条件等所作的书面说明。标准解释应按照“谁批准、谁解释”的原则,做到科学、准确、公正、规范。标准解释由标准批准部门负责。对涉及强制性条文的,标准批准部门可指定有关单位出具意见,并作出标准解释;对涉及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可由标准主编单位或技术依托单位出具解释意见。
 
申请标准解释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应提供真实身份、姓名和联系方式。标准解释申请受理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于情况复杂或需要技术论证、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答复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延期理由和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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