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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14-07-19
鄂建文[2014]3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加快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步伐,完善城市道路功能,消除城市桥梁安全隐患,确保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的通知》(建城[2014]9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通知》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一并认真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道路桥梁作为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城市交通和社会公共安全。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先后发生了多起桥梁倒塌、路面塌陷、窨井伤人等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虽然我省城市道路桥梁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加速推进,交通运输业发展迅猛,机动车保有量成倍增加,交通流量大幅度增加,行车密度和重型车辆载重越来越大,城市道路里程和城市桥梁数量不断增多,老旧城市道路桥梁病害越来越明显,城市道路桥梁安全隐患和问题日益突出。各地主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深刻吸取兄弟省市发生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的惨痛教训,自觉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重建设轻管养”现象,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本地城市道路桥梁检测与养护维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有效措施,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部门合力,狠抓城市道路桥梁检测与养护维修管理工作落实,加大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力度,消除城市道路桥梁隐患,保障城市交通和公共安全,更好地促进湖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二、科学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
各地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结合城市交通现状和城市快速发展实际,从关注民生、改善环境,着眼长远、重在治本的高度,科学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合理配置交通资源,发展绿色交通,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出行难、停车难”等问题,各地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务必于2014年底前完成。近期,各地应以改善城市道路网结构、提高城市道路网密度、加强背街小巷改造为重点,合理安排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加强城市次干路、支路网、背街小巷微循环系统等建设,打通断头路,科学配置步行道、自行车道及公交专用道等设施,不断完善道路网结构,解决城市拥堵问题,提高城市道路畅通率。
三、强化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主体责任,提高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水平
各地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强化城市道路桥梁管养单位的主体责任,完善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管理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大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管理力度,落实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管理经费,坚持日常巡查、养护、维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坚持对特大型桥梁及特殊结构桥梁每天巡查一次,大、中型桥梁每3天巡查一次,一般小型桥梁每周巡查一次,过江隧道每天巡查1-2次,地下车行通道每3天巡查一次,地下人行通道每季度巡查一次,节假日、重大活动日、特殊气候等,应加强桥梁巡查力度,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记录,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水平,确保城市每一条道路、每一座桥梁都处于日常巡查、养护、维护、管理之中,确保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管理质量,确保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四、加强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加固和改造,确保城市桥梁安全运行
各地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梁,特别是特大型桥梁、大跨度结构桥梁、特殊结构桥梁、城市高架桥梁、老旧桥梁、设计荷载等级低的桥梁等,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检测,形成分析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城市人民政府。对判定为危桥的,要制定加固改造计划和方案,并于2015年底前,完成对危桥的加固改造任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之后,各地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应依据《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对特大型桥梁、特殊结构桥梁和老旧桥梁等每1-2年组织一次特殊检测,其他桥梁每5-8年组织一次特殊性检测,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确保城市桥梁安全运行。
五、加强城市桥梁普查,推进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建设
各地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依据《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于2014年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桥梁组织进行一次普查,并逐桥做好普查记录,完善城市桥梁档案,做到一桥一档。在此基础上,地级以上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于2015年底前,依据《湖北省城市桥梁管理信息标准》(另发),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城市桥梁信息数据的动态管理,推进全省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六、强化城市道路桥梁安全监管,推进城市道路桥梁安全工作落实
各市、州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应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考核评价标准(试行)》,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及加固改造工作的监管和督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工作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省住建厅于每年10月底前,对全省城市道路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工作情况组织进行一次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扎实推进城市道路桥梁安全工作落实,千方百计确保全省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
请各市、州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通知》情况报省住建厅城建处。
联系人:张玉峰联系电话:027-68873120
邮箱:1085084958@QQ.COM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的通知.pdf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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