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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保障房小区成“贫民窟”

发布时间:2014-07-21
近年来,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大力推进,各地都建成了数量可观的保障房小区,既有单一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也有上述几类品种兼而有之的混合型小区。
 
相对于普通的住宅小区,保障房小区的位置和居住群体通常具有“一偏三低”的特征。一偏:即多数小区处于位置相对偏僻的地域。三低即:经济收入低。成片开发保障性住房,在有效扩大建设规模、加快住房解困步伐的同时,客观上也将原本分散在城市各个角落里的低收入、最低收入以及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圈在了一起;职业层次低。大多数人从事建筑、环卫、家政、保安、个体经营等,下岗、失业职工占有较大比例;学历程度低。相当一部分人只受过中等教育或只有小学文化水平,个别老年人甚至是文盲、半文盲。
 
对于保障房小区的住户,社会上不少人往往抱有一种习惯性的歧视和偏见,而许多住户本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自卑心理,居住者综合素质总体偏低及生活和精神的双重压力,给小区的管理带来了许多现实的问题和困难。
 
诸如:有的小商贩以三轮车为出行工具,早出晚归,车辆极易随意搁放;有些人因卫生意识的淡薄,会不自觉地乱扔乱倒,造成环境脏乱差;有的人由于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纳或交不起物业费和暖气费等等。
 
保障房小区不等于贫民窟,但演变为贫民窟潜在和现实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困难户进入保障房小区,解决了住房问题,住房保障远非可以划上休止符,某种意义上只是工作的新起点。解决保障后的问题任务更艰巨,情况更复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政府相关各部门和社区要协调一致,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综合治理。
 
首先,不断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切实解决居民养老、就医、上学、入托及交通等实际问题,尽可能在保障房小区附近设立公交站点,方便打工和个体经营者出行。
 
其次,搞好就业服务。支持居民自主创业,对待业职工进行职业培训,介绍、提供就业岗位;区别不同情况,对缴纳物业费和暖气费确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减免和补助。
 
再其次,实行规范化的物业管理。成立和健全自治型的业主管理委员会,组织邻里间互帮互助,引导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尊自强,养成自觉遵纪守法、讲卫生守秩序的习惯。
 
最后,建立矛盾化解机制。及时疏导不良情绪,解决纷争、增强团结、促进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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