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地方新闻通知培训招标公路铁路标准资料展会

湖北省出台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

发布时间:2011-11-07

  编制技术导则   规范工程建设

  为进一步科学督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范质量行为,加强过程监控,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结构安全,日前,湖北省编制出台了《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简称《导则》)。

  《导则》分为规范和文件规定、基本要求、质量要点三部分。《导则》是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是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的依据。

  明确多方职责 强化质量管理

  为促使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职责,《导则》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其中,建设单位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建设单位要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履行施工图审查职责,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保障房质量进行检测,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若保障性安居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组织开展保修工作,施工单位要履行保修义务。勘察单位应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要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特点,明确质量通病防控要求,在较小的户型内满足基本使用功能需求,满足业主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需求。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资格认定范围进行审查,不得超资质审查,不得降低标准或虚假审查。施工单位应确保质量管理系统有效运行。要采取质量通病预防措施,对使用的材料进行严格管理。要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加强材料进场检验,保证检测试样的真实性。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配备足够的、具有执业资格的监理人员,切实履行监理责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监控,确保各项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并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检测发现的异常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加大对辖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抽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围绕十大专业 确定质量要点

  《导则》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分地基、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防水、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建筑节能、电梯、智能化、燃气等10个相关专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要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在地基工程部分,要求参建单位在施工前制订详细的施工专项方案,经企业内部审核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在主体结构部分,要求严格控制钢筋、混凝土、砌块质量,制订质量通病预防方案。建筑装饰装修要做到美观舒适,门窗规格必须符合要求,7层及7层以上住宅楼外窗应使用安全玻璃。建筑防水措施应在施工图纸上明确标注。屋面和有生活用水的房间,如卫生间、厨房、阳台等,均应进行防水设计。给水排水设施应配套安装。生活饮用水设施和管道设置应能够满足二次供水要求。卫生器具应选择节水型产品。建筑电气应保证每套住房均设有电源总断路器。住房内使用的电源插座和照明设施应分路配电。在建筑节能方面,应在大门入口醒目位置设置节能公示牌,公示的内容应与图纸设计、工程实际内容一致。外墙宜优先采用自保温系统。应将电梯安装工程纳入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管理范围,与总承包单位签署分包合同。电梯出厂时,应附带制造单位提供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负责建筑智能化工作的队伍应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资质。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等内容。《导则》指出,按照燃气专业规划和有关规定应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燃气工程应当依法经过安全、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分户验收 细化验收内容

  《导则》强调,保障性安居工程应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禁止抽样验收。要确保交付使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供水、供电、燃气、电视、电信等设施能够满足业主的使用要求。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代表、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检验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等参加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作好记录。

  分户验收工作应覆盖所有住房的室内地面、墙面、顶棚、门窗、栏杆、防水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工程、地下室和公共空间。应当对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屋面进行蓄水检验。平屋面应在蓄水或下雨后检查,坡屋面应在淋水或下雨后检查。公共部位要按检查单元逐一进行验收。

  限用落后工艺 突出检测重点

  《导则》附录规定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和施工技术。

  禁止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使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承重结构严禁使用砂浆王、砂浆精等外加剂。《导则》限制使用预应力管桩、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烧结砖、页岩砖、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等建材产品和人工挖孔桩、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外加工钢筋等施工工艺。

  《导则》指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应按照“四节一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积极使用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

  为贯彻落实《导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强调,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有保障。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论坛问答关注排行

互助平台
  • 待解决
  • 已解决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版权所有©工程检测网 苏ICP备09082304号-7 网站留言

未经 www.gcjc.com 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文字信息及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