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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

发布时间:2017-06-29

近日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至2020年,中国将在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等经济发达地区的超大、特大城市及具备条件的大城市,市域(郊)铁路骨干线路基本形成,构建核心区至周边主要区域的1小时通勤圈,并鼓励社会资本全面参与市域(郊)铁路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

据介绍,市域(郊)铁路是城市中心城区连接周边城镇组团及其城镇组团之间的通勤化、快速度、大运量的轨道交通系统,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市域(郊)铁路发展滞后,有效供给能力不足,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短板,在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方面问题较为突出。

根据《指导意见》,中国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示范项目为抓手,强化规划衔接,推进既有铁路挖潜扩能改造,视需要有序规划新线,着力扩大市域(郊)铁路公交化运营服务的有效供给,鼓励发展多层次、多模式、多制式的轨道交通系统,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更好地适应都市圈和城市群发展新要求。

为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模式,在市域(郊)铁路建设中,中国将拓展投融资渠道,建立政府投入、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相互支持的多层次、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加强政策引导,政府在安排资金时加大对市域(郊)铁路的支持力度;完善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全面参与市域(郊)铁路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市域(郊)铁路具备稳定现金流的优势,拓展资金来源,探索吸引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本参与市域(郊)铁路发展。积极支持通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

同时,发挥市域(郊)铁路对新型城镇化的支撑服务作用,集约利用资源,拓展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依托市域(郊)铁路通道推进城市新区和外围城镇组团建设,引导人口布局,不断优化城市空间。支持通过既有铁路站场土地综合开发,盘活利用既有铁路设施,规范推进新建市域(郊)铁路站场土地综合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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