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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立法需循序渐进

发布时间:2014-07-28
7月19日,苏州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及苏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向媒体确认,从即日起该市已取消对9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限购政策。至此,全国取消限购政策的城市大军又添一员。
 
有专家认为,从限购到取消限购,其实都是靠行政手段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现象背后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现阶段的房地产税只局限在交易环节,需要立法从更高的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完善税赋结构。
 
税赋结构须完善
 
针对各地取消限购令的现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房地产研究室副主任刘卫民在接受《中国建设报·中国住房》记者采访时称,“限购本身是根据各地房地产市场的不同情况作出的行政调控,只是众多调控手段的一种,而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体系本身就应该是多元化、多层次的。它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结构仅针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而一个健康的市场更需要一个完善的税赋体系,应该在房地产持有环节征税,这就涉及到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税立法推进的问题。”
 
提及房地产税的立法推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价格与税务政策研究室主任孙明青认为,征收房地产税已是大势所趋,可以起到健全地方税收体系、调整地方财政收入结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和遏制投资性购房四重效果,有利于地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则认为,目前谈及的房地产税,实际是以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形成规范的经济调节杠杆,以形成多种正面效应。这一改革也是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和收入再分配的组成部分。征收房地产税,房价不会应声而落,但会使上扬曲线的斜率降低,发展过程更加平稳,减少泡沫。
 
此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撰文指出,房地产税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并已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他认为进行房地产税改革有多重好处,“不仅是实现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也利于为地方政府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房地产税一旦立法推行,就意味着全国性的房屋信息联网完成了,就能准确掌握个人名下的房屋信息,那些名下有多套房的业主会尽快抛售持有的房产,使房地产市场消费更趋合理。
 
立法过程耗时长
 
既然开征房地产税势在必行,又必须立法先行,那么我国房地产税立法到底进行到何种程度了呢?
 
日前,贾康在“2014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表示,包括环境税、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在内的三项改革不会有真的动作。“到目前为止,房地产税立法还没有列入人大立法工作的计划,年内也不会有任何动作。”贾康预计,最理想的情况是到2015年有一个初步的文本,到2016年可能有动作。
 
有媒体将该消息解读为房地产税年内“难产”,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房地产处处长赵路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房地产税立法并非‘难产’,若该法真能在2016年实质性启动,那已经算是很快的了。”他分析认为,一方面因全国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平台还未建成、部分房屋产权归属还不清晰、缺乏专业的房价动态评估队伍等技术性问题还未解决,另一方面关联到房地产税的项目很多,重复计税和税种缺失并存,房地产税并非单一税种问题,需要全盘考量进行顶层设计,相关联的税收系统都需要调整。此外,立法本身也需要一个过程,“科学合理的征税细则等基础工作需要耗费大量时间。”
 
刘卫民告诉记者,“若站在更高的层面看,房地产税立法放缓并非坏事。一是立法的过程本身需要时间,但更重要的是,放缓节奏有利于各社会利益相关方进一步探索磨合,并根据中国住房存量现实情况,制订出更符合市场需要的房地产税征收法规。未来的房地产税不会再以‘房价调控工具’的身份出场,而是成为房地产业税赋体系全面优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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